【財技世界】 賬上有現金也被告清盤(梅偉琛)(第145期)
今日想跟大家討論一個問題,如果你銀行戶口中有3萬元,然後有2萬元的銀行貸款,先不去討論你會用分期付款抑或一筆清的方式去繳還貸款,筆者反而想問的是,基於什麼理由,你會寧願被銀行告你破產, 都不願還錢呢?筆者之所以問這個問題,因為有一間上市公司坪山茶業(00364.HK),公司持有30億元,竟然不去償還價值約2.5 億元的債券。故事要從2017年9月17日開始說起,坪山茶業發公告指,公司被提出清盤呈請。今次提出的呈請,是針對公司未能償還2015年8月4日及2015 年8月21日發行的兩年債券而發起, 兩批債券未償還的價值約1,200萬元美元及約2.4億港元。坪山茶業在公告中指,將會與呈請人尋求和解,以及諮詢法律意見。筆者認為今次呈請最大的問題,並非坪山茶業如何處理今次問題,反而是公司的財務狀況。根據坪山茶業2017年6月30日的中期業績顯示,在6月底集團持有總資產43.9億元,當中包括30億元的現金及銀行結餘,餘下主要則是物業資產的8.5億元及2.8億元於聯營公司的權益。將總資產減去總負債的23.9億元後,公司的資產淨值約為20億元。那麼又回到最初的問題,持有30 億元現金,資產淨值達20億元的坪山茶業,究竟為什麼不去償還2.5億元的債務呢?就等於一個人明明有錢,但寧願被告破產,都不願去還錢一樣。更重要的是,上市公司的性質與人不同,因為上市公司的地位是有價值的,就是殼價。人破產,還可以說4年後又一年好漢,但上市公司被告清盤,隨時連上市地位都失去。既然如此,筆者實在想不到什麼合理的原因,一間上...